举案说法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该给加班工资还是安排补休?

发布时间:2024-10-12 02:52  浏览量:2

刚过去的国庆假期毫不意外

到处都是人山人海

人人人人

人人人人人人

人人人人你人人人人

人人人人人人

人人人人

你是出门玩还是宅在家?

放假打算好好休息

要是遇上公司安排加班

事后该给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呢?

和小编一起来看个案例吧

●案情分析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2年国庆假期法定假日3天,即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日,2022年10月4日至2022年10月7日为调休日,2022年10月8日(星期六)和2022年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李某2022年10月4日至2022年10月7日工作属于休息日加班,2022年10月8日和2022年10月9日调休2天属于补休,公司还应按200%的标准向李某支付未安排补休的另外2个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若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可以选择安排员工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但若是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不能用补休代替加班工资。

本文来源:成都人社局

编辑:徐倩

责编:彭戎

审核:张学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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