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 | 2024年甘肃省下半年事业单位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4-10-31 11:44 浏览量:3
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分类考试笔试注意事项
甘肃省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笔试将于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8:30-12:00举行,为确保考试平稳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打印时间: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9∶00至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9∶00;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ks.rst.gansu.gov.cn/ncms
(二)妥善保管个人居民身份证件,并认真检查有效期限,如考试当日证件过期,请提前补办。
(三)认真学习准考证《考试须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等有关规定。
(四)合理饮食,及早安排好住宿和行程,考前一天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
二、考试当日
(一)建议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持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纸质准考证进入考点。
(二)开考前30分钟,可凭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件(含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纸质准考证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离场。
(三)本次考试实行“裸考”,考试文具由考点统一配备,考生不得携带任何考试用具和其他与考试无关用品。进入考场时,监考人员将按照规定使用金属探测器对入场考生进行必要检查。
(四)考生须使用考点统一配备的文具正确填写(填涂)试卷、答题卡及个人信息,未填写(填涂)或填写(填涂)错误的,责任自负。
(五)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目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取第一科目考试答题卡;第二科目考试时间结束后,收取所有发放的试卷、答题卡及草稿纸等。
(六)报考医疗卫生类(E类)考生请注意:《综合应用能力》科目分为六个小类(类别代码不同),考生应按类别代码(本人准考证号前两位数字)和准考证上考试类别选择答题,选答其它小类题目的,该题目均不得分。
(七)准考证正、反两面不得涂改或书写,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将试题和答题卡内容进行抄录、拍摄、复制、传播,否则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八)社会车辆及陪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区,无关人员禁止在考点门口聚集。
三、部分违纪违规处理
考试期间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一)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环(手表、眼镜)、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经提醒仍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六)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七)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务咨询电话
省直(兰州)、兰州新区:0931-4670278、8525772
金昌市:0935—8212207
白银市:0943—8244489
天水市:0938—8215762、8630529
酒泉市:0937-2669880
张掖市:0936-8360763
陇南市:0939-8213053
平凉市:0933-8235750
庆阳市:0934-8687383
临夏州:0930-6217142
请诚信参考,拒绝作弊,共同维护考试公平正义!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