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蓉漂人才荟”暨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9 17:50 浏览量:31
根据《关于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成人社发〔2023〕7号)、《新都区人才专项事业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新机编发〔2017〕17号)、《成都市新都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细则》(卫健发〔2023〕104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所属5家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拟面向高校公开招聘2024年、2025年医学类毕业生40名。本次公开招聘为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招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基本情况
考核招聘范围、对象及基本条件详见《成都市新都区卫生健康局2024“蓉漂人才荟”暨面向高校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岗位需求表》。
该岗位表为本次招聘全程总体需求表,招聘岗位将根据每场招聘活动签约情况进行调减,具体岗位情况以当场招聘活动举行时剩余岗位为准。
二、申报资格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硕士研究生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招聘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规培合格证书(或证明)、执业医师资格证。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如系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者,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务处分尚未解除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2025年8月31日以后未毕业仍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国内高校生,2025年12月31日以后未毕业仍在读的海外高校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一)四川大学站
时间: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 9:00-12:00
地点:四川大学(华西校区)东区田径场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
(二)哈尔滨医科大学站
时间:2024年10月31日(星期四) 14:00-17:00
地点: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一楼阳光大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三)重庆医科大学站
时间:2024年11月2日(星期六) 9:00-12:00
地点: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篮球场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
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2024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025年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注明专业名称的,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加盖学校公章的近三年成绩单、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毕业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待毕业后报到时交用人单位补验;
3.个人自荐材料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4.各类获奖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应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各专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申报人员原因导致无法与其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本人承担。
备注: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招聘计划变动,招聘安排将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与报名时间、地点相同。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引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将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报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核
考核由新都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采取面试的方式招聘,硕士研究生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招聘。考核时间地点在各专场现场报名时通知,考核成绩在相应专场的考核地点现场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核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弃权,不影响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同一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与面试考生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
1. 面试(招聘博士研究生)。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检验考生的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及技能、思维及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等。面试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2. 笔试+面试(招聘硕士研究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x60%+面试成绩x40%。折合后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笔试题目均为客观题,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者的思维及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自我情绪控制等。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同一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按照考核总成绩统一排名。
六、签约
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意向性协议,并约定相关事项,同时报区人社局备案。
七、体检
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如笔试成绩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1.已签约人员由新都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
2.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再完成体检,并作出体检结论。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新都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新都区卫生健康局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期满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入编、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
新聘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间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批准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本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后,在所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不得办理流(调)动。
十一、纪律和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驻区卫健局纪检监察组 ⠂ 028-64129512
十二、本公告由成都市新都区卫健局发布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