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玉树州公安局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09 02:32 浏览量:15
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关于明确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用人额度》(青财政法字〔2021〕145号)和《玉树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玉政办〔2020〕125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玉树州公安局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范围
玉树州公安局监所留置管理支队警务辅助人员30名;所有岗位均面向具有玉树州户籍的人员招聘。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3.具有全日制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玉树州户籍(落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或我州生源和应由我州安置的退役士兵(含在我州服役期满的退役士兵);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编造、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信息或者言论的;
3.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过行政处罚的;
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5.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
按照发布招聘公告(在玉树公安、玉树人社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测、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示、聘用及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工作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红底免冠小2寸照片5张,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玉树州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审查表(一式三份)。
2.报名地点:玉树州公安局政治部(玉树州结古镇琼龙科巷401号;州公安局4楼)。
(二)笔试
笔试时间:现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50%和公安基础知识50%,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主要考核应聘者的综合理论水平和对公安工作的基本知识。笔试时间拟定于10月1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报名成功后于10月16日至17日在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未领取的不得参加笔试考试。请考生及时关注“玉树公安”、“玉树人社”微信公众服务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招聘动态。
(三)体能测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进入体测环节。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鉴于我州属高海拔地区,体能测评10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50″,800米长跑标准放宽至≤4′45″。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体测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总成绩并列且体测合格的考生可一并进入面试环节。若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面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总成绩计算公式: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政审
1.面试结束后,按考生总成绩的高低,以聘用职位与报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则进入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进入体检人员由玉树州公安局统一组织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应聘者自行承担。如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工作的病历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用资格。
2.体检结束后,由州公安局政治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
(六)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及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由州人社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发现隐瞒病史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辞退。试用期合格的,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相关待遇按《玉树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层级化管理办法》(玉政办〔2020〕125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每名应聘者只能填报1个岗位。
2.考生考试时所携带的本人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必须与报名资料一致,否则将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3.报名者不得伪造、涂改所提交所有证件。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考试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4.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将取消其招聘资格。对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以上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5.此次公开招聘对面试成绩有效但未进入体检及政审环节的考生列入补聘人员库。若该招聘岗位出现空缺,则从补聘库中按成绩高低,经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补聘,补聘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
6.本公告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