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16:25 浏览量:1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现就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详见《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标准》(附件2),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www.aqmc.edu.cn)、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rsj.anqing.gov.cn)、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www.aqpta.com)及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0月1日(含)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网络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安庆人事考试培训网。报名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9:00至11月6日16:00(周六、日正常报名审核),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认真阅读并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公开招聘人员考试报名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其他情形的,在资格复审阶段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请报考者在报名时主动咨询并介绍情况,在报名的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考人员报名后,在2024年11月6日16:00前可登录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2024年11月7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应于2024年11月8日16:00前登录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24年11月16日(下午13:00-15:00),请报考人员到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588号行政楼218室)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的紧缺岗位,可降低比例开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1月9日查看核减公告,2024年11月9日下午14:00-16: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五、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文化、高等教育、应用写作等常识。
考试时间为2024年11月16日(星期六)上午09:00—11:30《综合知识》,满分为15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2024年11月13日至11月16日从安庆市人事考试培训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安庆市,请市域外考生提前安排好行程和住宿。
2024年12月前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布笔试成绩。
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24年11月16日(下午13:00-15:00),携带相关证书到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地址:安徽省安庆市集贤北路1588号行政楼218室)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岗位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环节,考生成绩低于75分(含加分),取消资格复审资格。递补人员按此要求执行。
六、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
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笔试成绩按照《综合知识》成绩(含加分)确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有效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各岗位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招聘所需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4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4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以上材料均需复印件。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集中进行心理测试,运用标准化量表机试,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不计入总成绩、不对外公布。不按时参加心理测试的,不予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七、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详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
2.专业测试方式、内容: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授课等方式进行(具体以专业测试通知书为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综合工作能力及潜能等。
3.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环节。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笔试成绩(含加分)的50%与专业测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笔试成绩(含加分)÷1.5×0.5+专业测试成绩×0.5。笔试成绩(含加分)、专业测试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综合知识》成绩(含加分)排序,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时间:专业测试通过后发布公告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及复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招聘单位和其主管部门须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公示7天。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2024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有关招聘政策及考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查询、查阅。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工作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0556-5306877,0556-5306760(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556-5306555(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第二批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附件2: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人才标准.doc
2024年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