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紧缺!长春市事业单位招聘!

发布时间:2024-11-01 01:03  浏览量:12

为满足党的新闻宣传工作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长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广播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本次公告计划招聘电视播音主持岗位急需紧缺人才4名。具体招聘岗位详细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9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

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0月31日至200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0月31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6.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岗位要求的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须于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验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长春广播电视台设定并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男,身高175CM以上;女,身高165CM以上,品貌端庄,符合主持人上镜标准。

2.具有国家认定的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证书。

3.普通话等级考试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

4.具有广播电视媒体单位2年及以上新闻播音、大型活动、晚会主持的从业经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2025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4年毕业生;同时,普通高校在读的非2024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8.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六)相关资格条件说明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年10月份,即到2024年10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普通高校在读期间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进行累计计算〕。其中,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通过邮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考生务必于2024年11月22日(星期五)之前将报名材料和作品光盘邮寄至长春广播电视台(长春市百草路149号,人力资源部,0431-88462201)。

2.报名材料:

(1)《2024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9号公告考生报名表》(附件2)打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5)已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需提供在学信网查询并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6)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首页点击“学籍查询”获取。

(7)主持大型活动、新闻播报类节目视频总时长不超过10分钟,以MP4格式(分辨率1920*1080)刻录光盘。

(8)其他证明材料(包括播音主持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以及工作经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9)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二)报名要求

1.考生请按时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单位、报考岗位等信息影响资格审查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2.考生所学专业、学历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只允许以毕业证对应的专业报考,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报考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3.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4.考生报名材料邮寄后,务必与招聘单位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报送成功。

5.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报考人员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现用手机号,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报名资格审查

由长春广播电视台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版)》《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版)》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认。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与长春广播电视台联系。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

(四)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由初试筛选和面试考试两个环节组成,均由长春广播电视台组织实施。其中,初试筛选主要依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及作品进行综合评比;面试考试采取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进一步直观考察专业能力。

(一)初试筛选

2024年11月30日(星期六),根据考生提供的报名材料及作品进行初试筛选,按照不低于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初试筛选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初试筛选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

(二)面试考试

1.面试时间:2024年12月7日(星期六)

2.面试地点:长春广播电视台(长春市朝阳区百草路149号)

3.资格复审考生面试当天须携带: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播音主持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科目:

①新闻播报(随机抽取)

②节目主持(场景命题)

③新闻类即兴评述(新闻评论)

5.成绩确定: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基准线为75分,低于基准线者不作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成绩达到基准线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对拟聘用人员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长春广播电视台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考察有一项不合格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等情况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到同级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基准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再递补。

(三)报考人员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2025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

(四)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文件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给予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咨询请联系招聘单位。

政策咨询电话:

长春广播电视台:0431-88462201。

纪检监督电话:0431-88927226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852157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广播电视台

2024年10月31日

责编:常麟祥

设计:毕琳娜

二审:廉兴连

终审:苑广鸿

监制:李亚东

李开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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