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评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需综合施策

发布时间:2025-03-14 10:42  浏览量:2

中工网评论员 李靖

双休制落实率低、带薪年休假执行率不高、隐形加班常态化、女职工等特殊假期难以保障、休假模式单一化……据近日《工人日报》报道,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位代表委员就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发声,建议优化制度设计、加大落实力度。

“休假难”可以说是众多职场人的共同感受。这个“难”不在于“无假可休”,因为这些年来我国休假制度不断完善健全,现实中,更多的痛点其实是在落实。

比如,双休落实率低的问题。我国《劳动法》明确,“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而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这一实行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这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一些用人单位实行“大小周”,其实正是利用了上述规定之间的一些模糊地带。除此之外,现实中,还有一些用人单位打着劳动者“自觉自愿”的旗号来规避相关规定。这不仅可能对一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而且对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形成了一定挑战。

破解“休息休假难”,需要围绕优化制度和强化落实综合施策。

制度优化重在清理模糊空间,廓清法律概念,理顺内在衔接;另一方面要持续优化。比如春节,除了4天“正假”,剩余因调休而来的那几天算不算“法定节假日”?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因这个问题申请加班费往往有着不同的判罚。再如,目前有不少地方针对独生子女设立了独生子女护理假,这对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起到了促进作用,这个假的范围能不能扩大到配偶的父母?非独生子女是否也能休?这些都是劳动者进一步的期盼。

强化落实需监管与惩处并重。相关部门要继续强化监管机制,加大劳动监察力度,提升监管监察效率。同时要加大对用人单位落实休假制度不到位、侵害劳动者合法休息休假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比如,除了法律规定的警告、罚款,是否可以探索将落实休假情况与企业管理者的考核挂钩、与用人单位的信用等级评价联动等,形成综合性的预防制度体系,真正让监管“长牙带刺”。

此外,重塑休假理念也十分重要。一方面要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到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与促进企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实际上更有利于劳动者调整工作状态、增加工作积极性、提升工作效率,进而促进企业发展。另一方面,劳动者要告别“休假羞耻”——适当休假不是好逸恶劳、不爱拼搏,而是行使法律赋予的合法权利;对用人单位侵害自身合法休息休假权益的行为,劳动者要敢于说“不”,积极向有关部门寻求支持和帮助。

“能休假”“休好假”,关系着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是“以职工为中心”的应有之义。诚如有委员所言,“高质量发展是一场耐力赛。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不仅是这场比赛的推动力,也应是衡量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期待代表委员们的建言献策能够切实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得到更好保障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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