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获摆设的摊点上售卖假NIKE、adidas运动鞋

发布时间:2025-03-14 11:52  浏览量:2

李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7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甘州区西二环路华府天地什字西南角李某(以下简称当事人)摆设的摊点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以50元/双的价格销售标有NIKE、adidas商标标识的运动鞋。

经调查,当事人购进标有NIKE、adidas商标标识的运动鞋408双,在购进时未索取供货商资质、购进票据及授权销售相关文件。截至我局现场检查时,当事人以50元/双的价格在甘州区范围摆设摊点销售标有NIKE商标标识的运动鞋3双。

上述标有NIKE、adidas商标标识的运动鞋经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和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金额20400元,违法所得15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没收上述侵犯NIKE、adidas品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运动鞋、罚款的行政处罚。来源: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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