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女子穿高跟鞋去景区游玩,不慎摔倒骨折,女子:赔我76万
发布时间:2025-03-19 06:10 浏览量:3
爱美是人的天性,但是,光注意美丽,要风度,却不注意安全,很可能就得不偿失了。
河南洛阳就有个阿姨,去旅游的时候,因为爱美,就出了大事。
01 案件回顾:
(备注:本案例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而成)
一天, 50多岁的毕阿姨和朋友们相约约着去景区看雪。
朋友们都提前穿了平底鞋或运动鞋,但是,毕阿姨特别爱美,这次为了拍照好看,即使去看雪,她也坚持穿高跟鞋。
朋友们都劝毕阿姨: 雪地很滑,咱换个平底鞋吧
可毕阿姨却摆了摆手:“不用了,我这高跟鞋防滑的,而且,难得出来看雪,我还要准备美美地拍个照呢,穿平底鞋多难看呀!”
于是,毕阿姨并没有听从朋友的建议,而是自顾自得穿着高跟鞋,和朋友一起前往贵景区。
到了景区门口买票的时候,工作人员问毕阿姨他们:“门票100元,但是为了大家的安全,建议再花5块钱买个保险?”
毕阿姨一听,5块钱的保险项目,最高可以赔付10万元,她觉得挺划算的,就买了。
毕阿姨和朋友进了景区后,大家都很开心,就边走边聊,期间,还拍了不少美照。
可当他们走到半山腰拐弯处的时候,因为地上积着雪水,还混着薄冰,毕阿姨鞋跟一崴,"哎哟"一声,就摔了个大跟头。
同行的朋友赶紧扶毕阿姨起来,让她再一旁休息,以为她歇会儿就好,结果她疼得直冒冷汗。
朋友不得不打电话联系景区,景区接到电话后,就马上派车把她送到了医院。
可毕阿姨的情况却不容易乐观,医生拍片后发现,她右腿粉碎性骨折,碎骨头都扎进肉里了。
于是,景区工作人员连忙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也给毕阿姨垫付了2万多费用。
可是,毕阿姨的脚,却因为伤势过重,最后手术、治疗的费用,一共花了8万多。
毕阿姨心里很不是滋味,自己旅个游,居然受伤了,还花了那么多钱。
越想越气的她,便在出院后,找到景区讨要说法:“我这事儿,你们得给我个说法吧?”
景区负责人却说:“毕女士,您买了保险,这事儿应该找保险公司。”
就这样,毕阿姨、景区 、保险公司三方一直谈不拢。
毕大姐急了眼,最后,把景区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连医药费带误工费要赔76万。
那法院会怎么判呢?
02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景区作为管理者,有义务保障旅游的人身安全,比如即使清理地面的积雪、冰渣。
但是,景区没有及时消除路上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的过错,要负30%责任。
而毕阿姨做为成年人,明明知道冬天雪地路滑,还穿高跟鞋,她作为完全名师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安全负有保障的义务。
因为,她要为自己穿高跟鞋摔倒这个事,负70%的责任。
因为,法院判决,景区赔偿毕女士2万多。
不过,因为景区给毕女士买了保险,而且毕阿姨在发生事故,是在保险期,因此,保险公司要为毕阿姨赔偿5万多。
03 深刻教训
成年人,就应该为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毕阿姨为了漂亮,不顾自身安危,可最后还要保险公司兜底,自己不出一分钱,这会助长更多人效仿。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