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10名

发布时间:2025-04-18 19:12  浏览量:8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拟在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制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0名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安市人民政府主办,教育部、四川省、广安市共建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学校,现为四川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川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四川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目前,学校共有滨江、岳池、前锋、奎阁四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300余亩,设有师范学院、智能制造与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与旅游管理学院、新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有39个高职专业,有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3000余人;现有专兼职师资队伍9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341人。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

4.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21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84年4月21日后出生)。

6.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且有高等学校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思政和辅导员岗位需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8.除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下列成果计算为近五年内(即2020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1日期间):

(1)参加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党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技能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等称号,或参加党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比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2)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党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类技能大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获党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3)获得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获教学成果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4)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并结题,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基地)并通过验收;

(5)获得市级及以上党委或行政部门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四有”好老师、优秀教师、最美教师、师德标兵、教学能手、科研能手等综合性或单项性荣誉称号。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的其他基本条件。

特别提示:以上成果以验收(结题)文件或奖证为准。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或受到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正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国家和四川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名。具体岗位见《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仅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s://bm.e21cn.com,下同),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08∶30至4月28日18∶0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次公招中限报一个岗位。

本次公招我单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考生在报名前对本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向招聘单位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的面试资格审查、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二)缴费

按照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报考者请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笔试费,缴费成功才有条件视为有效报考,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08:30至4月29日12:00,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三)职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确认缴费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3:1。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调减或取消的情况,于2025年5月7日前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中已缴纳笔试考务费的报考者所缴费用,由学校按相关程序办理退费,退费事宜另行通知。

(四)打印报名表

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须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确认缴费的考生,务必于2025年5月14日8:30至2025年5月17日9:30,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考试当天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无准考证不准进入考场。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笔试总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共1科。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应聘人员放弃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为0或因违规违纪被取消成绩的,均不能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笔试范围:含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和高等教育法规等教育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5月17日(星期六)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进行(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政策性加分

1.加分范围

(1)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

(2)“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

(3)“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

(4)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5)应急岗位人员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川卫人教函〔2022〕84号)》规定加分。

以上相关服务期限认定截至2025年4月21日。

2.加分规则

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按比例折合前)中加分,不同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辞聘、解聘等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考生,务必于2025年5月14日至5月16日的工作时间内(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持《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材料,送交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春晖楼406室,待审核通过后进行加分。其中,“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应急管理岗”人员,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委组织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团委、卫生健康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信息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报名信息表》《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及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原件及复印件。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不予受理,其责任自负。

(三)笔试成绩公布及排名

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及岗位排名于2025年5月23日前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报考者请自行登陆查询。对笔试总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春晖楼406办公室)申请核查本人相应笔试原始成绩,逾期不再受理。核查结果于5月30日前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90%,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低于此分数的不能进入公招下一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与核查结果一并公示。

(四)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面试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3:1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与职位表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书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并签订诚信承诺书。

此外,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1.在职人员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加盖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公章)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需此内容);

4.须出具3年以上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以及社保缴纳清单、劳动合同等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单位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未按要求提供上述相关手续和证明以及未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审查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按要求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人员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心理测试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心理测试,主要测试考试人员心理素质及心理状况。心理测试结果不计入考试成绩。未按要求参加心理测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再补测,同时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

1.心理测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如因面试资格审查问题或面试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本次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该分数线的,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面试主要范围。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考核报考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3.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上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个人诚信、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按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察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符合公告要求的拟聘人员进行审核确认。

通过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书面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广安职业技术学院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8周年。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在公开招聘中,将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且记录期限为5年或长期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云贵川渝四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在原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2.请报考者在报名期间保护好登录密码,严格保护个人信息谨防泄露冒用,并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假借各种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请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0826)2256100

(二)网络报名技术(报名期间09:00—17:00)

服务电话:(028)83336031,(028)85141851

(三)监督电话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826)2665378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监察处:(0826)2256388

十三、本次公告由广安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x

2.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上半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docx

来 源 | 广安职业技术学院

一审一校丨刘 欢

二审二校丨何恒平

三审三校丨李 斌

关注!!

外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