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四休二周末加班是两倍吗?

发布时间:2025-04-18 19:05  浏览量:15

这是个有意思的劳动法问题。劳动者在一家公司上班,如果每周上班四天,休息两天。但是周末(有的是周六,有的是周日,或者两个时间都商标)是上班的。那么此时,对于周六、周日的上班行为,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呢?

这里面涉及一个非常简单但又容易忽略的问题,那就是周六、周日必须休息么?如果劳动者在周六、周日上班就一定属于加班么?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那么周休息日是否必须休息呢,其实该规定对此项问题也有明确规定。该规定的第七条关于此项问题规定如下: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依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未强制用人单位一旦要按照周六、周日实施休息。相反,在上述规定中还特别明确了,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这里需要说明,我们这里所述的用人单位主要指的是企业单位。实际上在标准工时下,最为关键的是保障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超出上述时间限制的则属于加班。即,实际上法律所界定的是周工作的小时数而非必须在哪一天休息。

基于以上原因,前文所述的劳动者,如果每周上四天班,休息两天,且每日工作时间并未超过八小时,则即便在周六、周日上班也并不等于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在周末加班的标准对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当然,如果这种上四休二的操作中,劳动者实际的周工作时间总量超过了每周40小时的标准,则超出的部分必然属于加班。此时用人单位超出的部分是应当将周末时间计入并按照双倍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