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周】网店售假“百丽”鞋,法院:商标侵权必严惩!
发布时间:2025-04-23 17:38 浏览量:7
“正品千元鞋,网店只卖268元?”近年来,电商平台低价“大牌”商品屡见不鲜,消费者以为是“捡漏”,实则是假货陷阱!近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商标侵权案,商家因销售假冒“百丽”品牌鞋品被判赔偿,为品牌维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敲响警钟。
一 案情回顾
某知名鞋企“百丽”品牌权利人在电商平台发现一家店铺以超低价销售标注“百丽”“BeLLE”标识的男鞋,商品详情页显示销量可观。经调查,该店铺实际经营者李某(化名)未经授权,长期销售假冒商品。权利人对购买过程进行公证取证后,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3万元。
庭审中,李某未到庭抗辩。法院查明,涉案店铺销售的鞋品在包装、防尘袋上擅自使用“百丽”“BELLE”等注册商标,与正品商标完全相同,且店铺无法提供合法授权。尽管该店铺已注销,但其经营者李某仍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 法院审理
魏都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案涉侵权商品为鞋,与案涉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外包装与防尘袋印刷标识、商标构成相同。案涉网点销售案涉侵权商品的行为构成侵权,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李某立即停止侵害第3086374号“百丽”商标、第3809517号“BeLLE”、第37518850号“BELLE”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鞋企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7000元。
三 法官说法
商标是企业的核心资产,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属违法行为,即便店铺已注销,实际经营者仍需担责。消费者网购时应选择正规渠道,警惕“低价正品”陷阱;商家务必严守法律底线,销售商品需取得合法授权。电商平台应加强入驻审核,及时清理侵权链接。司法将严厉打击“搭便车”“傍名牌”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买得放心”,强化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