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秋季乐昌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05-21 17:14  浏览量:33

根据《韶关市教育局》(韶市教〔2025〕1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5年秋季乐昌市幼儿园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适龄优先

幼儿园招生优先满足3-6周岁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其中小班入园的新生应为2022年8月31日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幼儿。经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审批备案后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可以招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2-3周岁幼儿,所招收的托班幼儿,不得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补助。

(二)免试、就近入园

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三)公平公正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幼儿园招生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二、招生范围

(一)乐城街道辖区幼儿园

1.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

(1)乐昌市凤凰幼儿园。优先满足碧桂园凤凰名邸小区业主的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碧桂园小区业主的适龄子女入园。若碧桂园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除政策优待类外则采取摇号方式对小区业主适龄子女进行派位;若碧桂园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则面向三公里范围内适龄幼儿入园,按照以下顺序派位:①幼儿乐城街道户籍类;②政策优待类;③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类;④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房类。

(2)乐昌市宏大幼儿园。优先满足宏大花园小区业主的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三公里范围内适龄幼儿入园。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通过资料审核的名单即为拟录取名单,剩余学位按照以下顺序派位:①幼儿乐城街道户籍类;②政策优待类;③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类;④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房类。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除政策优待类外则采取摇号方式对小区业主适龄子女进行派位,不再面向三公里范围招生。

(3)乐昌市金色港湾幼儿园。优先满足金色港湾小区业主的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三公里范围内适龄幼儿入园。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通过资料审核的名单即为拟录取名单,剩余学位按照以下顺序派位:①幼儿乐城街道户籍类;②政策优待类;③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类;④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房类。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除政策优待类外则采取摇号方式对小区业主适龄子女进行派位,不再面向三公里范围招生。

(4)乐昌市第一幼儿园竹林华府校区。优先满足竹林华府小区业主的适龄子女入园,剩余学位面向三公里范围内适龄幼儿入园。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通过资料审核的名单即为拟录取名单,剩余学位按照以下顺序派位:①幼儿乐城街道户籍类;②政策优待类;③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类;④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房类。若小区业主适龄子女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除政策优待类外则采取摇号方式对小区业主适龄子女进行派位,不再面向三公里范围招生。

2.非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

乐昌市第一幼儿园、乐昌市第二幼儿园、乐昌市城东幼儿园、乐昌市河南幼儿园均面向三公里范围内招生。若通过资料审核的报名幼儿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通过资料审核的名单即为拟录取名单。若通过资料审核的报名幼儿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则按照以下顺序派位:①幼儿乐城街道户籍类;②政策优待类;③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类;④幼儿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租房类。

3.民办幼儿园

民办幼儿园按照市教育局规定的招生时间、核准的招生计划、备案通过的保教费收费标准等有关要求,在乐城街道辖区内实行自主招生,招收生源最远不得超过幼儿园五公里。

(二)乡镇幼儿园

为减少幼儿上下学的交通风险,乡镇幼儿园原则上只能招收本镇区生源,不得跨行政区域招生。幼儿园处于乡镇交界地带,需招收相邻镇区幼儿生源的,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严格按照批准区域实施招生。

三、乐城街道辖区公办幼儿园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地点:各公办幼儿园;

3.报名时间:2025年5月24日(星期六);

4.报名资料及要求:

(1)幼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幼儿本人及监护人页);

(3)有效居住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房管部门出具的有效租房证或税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纳税证明票据等);乐城街道辖区户籍且未提供有效居住证明的,以户籍地址作为派位依据;

(4)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5)符合政策优待条件的,由幼儿家长提供乐昌市2025年公办幼儿园政策优待入园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6)其他所需的资料(详见各园招生方案)。

5.录取结果:在招生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乐城街道辖区公办幼儿园应及时将录取结果通知幼儿家长(含未被录取的幼儿家长)。拟录取的幼儿需在规定日期内到相关医疗医疗机构进行幼儿入园前体检,合格者方可办理注册入园手续,具体时间由各幼儿园另行通知。

6.其他事项:

(1)每名幼儿只能填报一所公办幼儿园,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出现同一名幼儿同时报名两所公办幼儿园,或在报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所填报信息视为无效;

(2)幼儿园的收费按相关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

(3)政策优待录取人数原则不超过招生总人数的20%,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①烈士子女;

②现役军人子女及经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的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子女;

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和人民警察子女;

④经乐昌市委组织部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经乐昌市招商部门认定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正副董事长和总经理、财务总监、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

⑤台胞子女、华人华侨子女、优秀归国留学人员子女;

⑥孤儿;

⑦援藏、援疆、援川及援亚非拉的乐昌籍工作人员子女;

⑧公派中国边疆、海岛的乐昌籍工作人员子女;

⑨其他符合省、市优待政策的有关人员子女。

四、具体要求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乡镇公办幼儿园按照市教育局设置的招生规模和班额,合理制定本园招生工作方案,2025年5月23日前将招生工作方案报至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各民办幼儿园按照教育局制定的事业计划进行招生、宣传。

(二)公开招生信息。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简章(广告)内容应实事求是,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咨询电话等内容,明确招生时间、地点、方式、流程等。在2025年5月23日前将招生简章(广告)报至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三)规范招生流程。各民办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学办理手续和证明事项,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及时解决招生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报名秩序,不得对幼儿进行入园前的考试和测查。严格按照备案的收费标准,不得在规定范围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随意提高、降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幼儿园要在招生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四)保障幼儿权益。各幼儿园招生要坚持“先体检后入园的原则”。幼儿园招生规模要与办园条件相适应,班额按市教育局核准的执行,确保幼儿园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户外活动面积和绿化面积等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教基〔2023〕4号)要求。

(五)落实政策优待。切实做好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重视特殊幼儿的入园需求,不得歧视和拒收残疾适龄幼儿入园。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轻度残疾适龄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积极做好政策优待生的核查、入园工作。

(六)严守工作纪律。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各幼儿园不得以困难家庭补助、生均公用经费等相关补助作为招生宣传,如有发现,将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市教育纪工委、招生入学工作监督小组将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751-5567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