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女童涉遭母亲两男友性侵:仅10岁被要求性交 母亲纵容包庇

发布时间:2025-05-23 20:05  浏览量:36

香港一名中年母亲先后交往的两名男朋友,均涉先后性侵该母的长女,其中一人更在女童10岁时与她进行了4次性交,过程中更要求女童说:“我爱你。”女童后来告知补习老师,其母得悉后竟阻止报警,补习老师不理终揭发事件,近日案件在高等法院开审。“衣冠禽兽”们终逃不过法律制裁。

女童生父已离世

母亲其后交往两任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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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被告分别为母亲于2017年交往的首任男朋友李锦辉(71岁),母亲于2019年交往的第二任男朋友全志明(53岁)及母亲自己(49岁)。控方开案陈词指,女童于2009年出生,有一名2011年出生的妹妹,她们的父母在2018年离婚,生父在今年初已去世。

女童8岁时

遭母首任男友李锦辉非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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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李锦辉

据了解,女童在2017年的夏天首次被非礼,她当时8岁,就读小学二年级。当时某个星期六或日,女童到位于粉岭的母亲首任男朋友李锦辉的住所,受他照顾。李锦辉用手指摄入女童的内裤磨擦其阴部。之后,李锦辉多次到女童家过夜,更多次伸手摸女童的下体。

2017年某一天,母亲在煮饭时,李锦辉将女童的裤子拉下来,并伸手摸其阴部,对她说:“我都摸咗你,你可唔可以摸返我?”并捉她的手摸自己的下体,亦有叫她不要跟其他人说。

女童10岁时

被母第二任男友全志明要求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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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母亲交往了第二任男朋友全志明,当时女童年约10岁。案发时女童及全志明正在小睡,女童因为想与全志明有亲密接触,因此趴在他身上。岂料全志明先拉下女童的内裤,抱着女童用阴道摩擦他的下体,其后又叫女童用手将他的下体放入她下身进行性交,全志明当时没有使用安全套。

同年11月,全志明与女童再进行了三次性交,期间更要求她对自己说:“我爱你。”并在她的肚皮上射精。他每次性交都没有使用安全套。在法庭上,控方指出,女童的处女膜有完全撕裂的旧伤,与她曾有性行为的说法吻合。

母亲曾叫补习老师

不要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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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案陈词指,女童后来告诉补习老师她曾被性侵,补习老师之后询问其母亲,女童及妹妹是否曾被性侵。母亲只叫老师不要报警,又叫女儿不能把事情告诉其他人。更叮嘱女儿在警方问及事件时,要说没有事情发生,以及吩咐全志明跟警方说没有事情发生,并删除二人的敏感对话。

两男被告被控非礼及非法性交

母亲被控妨碍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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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李锦辉

全志明被控4项与13岁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指他于2019年9月至12月,在大埔一单位内,4次与约10岁的女童非法性交;李锦辉被控8项非礼罪,指他2017年某日,在大埔某单位8次非礼女童。

图示:李锦辉

母亲则被控1项作出一连串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作为,指于2023年4月1日,要求补习老师不要举报其男朋友的“禽兽”行为,及要求女儿不要告知他人她男朋友曾性虐待她们两姐妹,并要女儿在警方查问时说没有事情发生,更和男朋友串谋隐瞒事件。

如此禽兽般的行为,实属令人气愤不已,希望法庭能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惩有关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