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摈弃加班一定发加班费的错误思想!

发布时间:2025-05-24 18:35  浏览量:12

文|庄志明律师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加班是需要发加班费的,这天经地义。但加班未必天经地义,是不是很绕口?今天就说说这个事:

近日,江西宜春。有网友反映樟树市滨江中学拖欠老师加班费长达8个月,校方以资金困难为由一再推诿。举报内容显示,老师每天工作至深夜,11点仍需查寝,却长期被拖欠工资,校方承诺的“高考奖励”和其他补贴也成空头支票。

樟树市教育局一工作人员则表示,“工资和绩效由财政按时足额发放,只是周末节假日上课以及早晚自习坐班的钱(还没发)。这个费用应该收取学生的,现在还没收,因为现在实行双休,周末不可以补课,收费就是违法。……”

此新闻怎么说呢?简单说,教师的合法工资待遇是国家保障的,国家没亏欠教师的,一分钱都没少教师的。至于教师的周末“加班”,国家不支持,甚至是反对的,国家不可能承担这个“加班费”,一承担加班费就等于支持教师周末“加班”,支持给学生补课了。

说到加班我必须讲个梗,其实不是梗,是现实,某检察院里一个老先生从来不休年休假,为啥呢?因为不休年休假可以拿加班费。后来老先生退二线了,还是不肯休年休假。领导找他做思想工作:趁身体还好的时候,多看看祖国的大好河山,不需要您老天天加班的,再说了今后单位没特别要求的,加班费没有的……后来老先生才不加班。

说这个梗什么意思呢?加班要有必要性,没必要性的加班是不需要的,形式主义加班更没必要。没必要的加班,加班费是不应该发的。

一说到检察院的老先生这个梗,我来神了,再说一个法院的老梗,这个梗太老,老的包浆了。《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一个老法官突然喜欢上了周末加班,星期六、日天天去单位加班,老法官加班不像上面检察院的老先生图加班费,人家不图加班费,免费“劳动”,办公桌上总是摆一本翻开的案件卷宗。

领导不是傻瓜,不要加班费还天天加班,这很是蹊跷,细心了解,原来工伤保险条例有这么一个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个老法官有高血压……懂了没有,不深说了,都是千年的狐狸。其实又哪里去加班啊,喝喝茶,抽抽烟,一张报纸看半天呗。

这两个梗是极端案例,总的来说现在的法官检察官们同志们还是很辛苦的,尤其是法官,忙不过来的案件,接不过来的被投诉。还是一句话,加班必须有必要性和正当性,没有必要性的加班还是不加为好。如今法官们的加班基本上是必要的,不加班工作干不完的(其实加班也干不完)。

若论加班,律师们普遍是加班狂人,我认识的很多律师都是星期六日在律师事务所里度过的,律师加班是没有加班费的,他们也从来没有抱怨没加班费,自愿加班是律师的生活,能有机会加班那是律师的快乐,以加班为荣,以没加班为耻。哈哈。

教师是辛勤的园丁,再辛勤也得休息,周末休息是国家赋予教师的权利,教师必须享受。同样,学生不是铁人,学生也是需要休息的,学生也是有周末的,凭什么学生不过周末?你教师不休息,害得学生也捞不到休息,教师就成祸害了,学校领导更是大祸害。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高中的学生也是处于未成年人时期的,他们的休息休假时间应当得到充分保障。哪怕学生忙的不亦乐乎,老师也是有其休息休假权利的,老师为什么不能好好过周末?樟树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说教师周末加班要有“奉献精神”,我是很不赞成的,因为国家不需要你这样的“奉献”。

也得注意,老师好好休息、轻轻松松过周末的同时,也是需要保持一定的课后服务的。

《双减意见》规定:“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可见,财政不是对教师的加班不闻不问的,教师的课后服务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的,在考虑加班费用时要“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这里的因素显然是必要的课后服务。国家不支持、不提倡的课后服务,财政是不能买单的,是绝对不能买单的,一买单就上当了。

或许有大聪明要说了:不让老师学校里加班,那就学校外补课,捞外快嘛。对此,《双减规定》明确规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现在在学生“开小灶”问题上,之所以广大群众不满意,很大程度上在于教育部门没有把“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的政策好好发挥起来,运用起来,甚至于教育部门的个别人和有偿补课的老师们沆瀣一气。君不见有些地方在查处在编教师有偿补课时,有向有偿补课老师提前通风报信的,以至于到了现场扑了个空。

“双减”不是不好,而是存在执行得不好,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双减”执行好了,执行到位了,那“双减”是好得没得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经常拿出来用一用,就没有治理不了的违规补课,包括“一对一”有偿补课。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尚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的;……”

肯定有网友要笑俺何不食肉糜了:“一对一”怎么查?我来告诉你:一对一杀人都查得出来,何况“一对一”有偿补课?“一对一”有偿补课最少涉及四个人:老师、学生、两个家长。涉及四个人还查不出来?这四个人中学生是很容易攻破的。

对了还有,“一对一”有偿补课的家庭的邻居,这也是一个很好突破的证人,邻居不愿看到你过得差,但也看不得你得瑟。只要想查都可以查得出来,想想疫情期间,那么多人得行踪轨迹查得一清二楚,你还怀疑会查不到“一对一”有偿补课?

说到底,关键看教育部门是沆瀣一气,还是旗帜鲜明。勇者不惧,智者不惑,只要思想不滑坡,办法总比困难多。

说违规补课还得说一点,违规补课查处并非独教育部门一家的责任,实际上违规补课问题是多部门协同关注和查处的问题,纪委监委、公安、教育、市场监督等多部门都对违规补课存在监管理责任。

纪委监委在查处违规补课上有重要的、不可推卸的责任,要像查处腐败一样对待在编教师的有偿补课。把在编教师的有偿补课搞好了,就像牵牛牵牛鼻子一样,违规补课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教育内卷是相互攀比的结局,看到人家孩子卷,自己也卷,有条件要卷,没条件节衣缩食也去卷。其实怎么说呢?都补课,等于都没补课,内耗了自己,没意思的。补课提高了分数,同时也提高了分数线,纯粹就是瞎扯淡。对于国家来说,需要录取的人数是固定的,卷和不卷都那么多,国家没有动力希望学生去卷的。年轻人都卷成近视眼,这不是国家期待的结局。

今天看到一个话题,关于#四川绵阳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

绵阳市商务局印发《绵阳市提振消费专项行动2025年工作清单》,其中提到,落实年休假应休尽休和带薪休假政策,鼓励企业弹性调休,推广夫妻共享。#绵阳鼓励推行2.5天休假模式# 试行4.5天弹性工作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的2.5天休假模式。

延长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时间是历史方向,凭什么学生不能享受延长休息休假的时间,凭什么老师不能享受延长休息休假的时间?作为家长,希望自己的休假多多的,却希望孩子不休息,老师不休息,这心态很不正常的。为什么不能换位思考?要卷从自己身上卷,自己夜以继日,撸起袖子加油干,把孩子卷成富二代。

领导没到我先到,领导不走我不走;领导没讲我先讲,看看话筒响不响;领导没尝我先尝,看看饭菜凉不凉……如此卷自己,你还何必去卷孩子?

最后要强调下,滨江中学拖欠老师加班费的做法是好的,不仅仅是要拖欠,更重要的是拒绝支付,那样就能真正解决学生负担的问题了。全国各地都这么做,都这么干,教育内卷就会从根本上消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