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翔伞爱好者飞至八千米高空全身结冰,何为“云吸”现象?
发布时间:2025-05-28 16:31 浏览量:36
近日,55岁的彭先生在祁连山区域进行滑翔伞飞行时,意外被云吸至8000多米高空,全身结冰,所幸控伞安全降落。事后,彭先生接受总台记者专访,介绍自己从遇险到脱险的过程。他说:“被吸到云底后很慌,白茫茫一片,辨别不出任何方向。伞头冲下去的时候,是我最恐惧的时候。想想还是很后怕的,这段时间先不飞了。”
·事件回顾:滑翔伞爱好者飞至八千米高空全身结冰
总台记者从甘肃省航空运动协会及张掖市体育局、嘉峪关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此次飞行活动位于嘉峪关市境内,活动开展前未向有关部门报备。目前,相关部门已对此次事件展开调查。
彭先生介绍,事发在5月24日星期六,当时自己原本在甘肃祁连山地区海拔3000米的训练场,想试试新添置的装备。试装备时,风突然增大,直接把他提起来了。他想尽快降落,但是没有成功。直到被提到山脊的高度降不下去,积云也开始形成,就被“吸”进云里,也逃不出去了。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大气科学学报》执行主编智协飞介绍,从大气科学的角度看,这是遭遇上升气流进入对流云。海拔8000多米的高度,在位于中纬度的祁连山地区还属于对流层的中上层,气温可能低至零下40摄氏度,空气稀薄。
彭先生随身的视频记录显示,对流云里的水汽在他的脸上、身上和装备上结起一层冰霜。手套的拉链没有拉紧,他用冻僵的手努力控制滑翔伞,朝着伙伴在对讲机里提示的北方飞。彭先生说,在云里还是比较乱的,很难完全保持在指南针指定方向,但还是勉强沿着东北方向飞出来了。一出云就赶紧通报“总算出云了”,通报完以后一路向东北方向飞到祁丰藏族乡的天生场降落了。
回忆整个过程,彭先生说自己原本只记得飞到7100米,等到出来回头看这个轨迹才发现,已经飞到了8500多米高了。从8500出来以后,一直降到7000多或者降到更低的时候,感觉好像这一段时间是失忆了,想不起来。
彭先生目前身体状态平稳。他形容,在云里自己最恐惧的不是升到最高的阶段,而是通过“拉螺旋”试图下降,纠正异常状态又“改出”失败的时候:前面全是白茫茫一片,完全是没有方向的。如果没有指南针,根本辨别不出来任何方向。自己感觉好像是保持直线走着,实际上一直在转圈,想想还是挺后怕的。
55岁的彭先生学滑翔伞4年半,目前持有B级证书。这是滑翔伞飞行者的5个级别中,从低到高的第二级,要求飞行时间不少于20个飞行日,最少飞行次数不少于40次。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还规定,滑翔伞飞行应当按照当地空中管制部门的要求申报飞行计划,批准后方可进行。组织者必须详细了解当日气象变化,严格掌握放飞气象条件,严禁在云、雾、降雨等不利气象条件下飞行。
昨天下午,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悬挂滑翔及滑翔伞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中国之声,据了解,彭先生的这次飞行没有事先申报现在他所属地的航协现在正在跟进调查。
27日晚,甘肃省航空运动协会副会长薛峰表示,初步调查认为,彭先生当时原本是在开展地面斗伞训练:虽然他已经获得了滑翔伞的B级证书,但仍然在嘉峪关这边进行了一个长期的地面斗伞、控伞训练。在地面把伞抖起来以后,借着小风顺势往前跑,来增加对滑翔伞控制的感觉,逐渐掌握和驾驭滑翔伞的转向、停止与加速。只要不飞离地就不用报备的。
5月28日,甘肃省航空运动协会发布关于彭玉江在祁连山区域飞行事件的报告,飞行员彭玉江停飞6个月。(详情:甘肃省航空运动协会:飞行员彭玉江停飞6个月)
·什么是滑翔伞的“云吸”现象?
所谓滑翔伞的“云吸”现象,指的是滑翔伞的操纵者利用云层附近的上升气流,急速增加高度的一种做法。这种操作是有一定的危险性的,因为上升气流具有很大的能量,同时高度的上升具有不可控性,很有可能把滑翔伞带到极高的高度上,面临着缺氧、低温、雷电等风险,很可能造成重大的伤害事件。
·与民航客机飞行航路区域重合,危险几何?
在该滑翔伞爱好者奇迹生还引起惊叹的同时,其中的危险性也引发热议。该滑翔伞爱好者所在的高度超过了8000米,而8000米以上的空域是民航客机的主要飞行航路区域,在这一区域出现滑翔伞是否会干扰飞行?如果与民航客机冲撞,后果几何?
航空专家 王亚男:当上升的高度达到8000米以上的时候,就已经接近商业航空的运行高度,如果当地该空域有民航的航线经过,那么这种突然上升的高度导致滑翔伞出现在民用航线空域,会造成民航运行的安全隐患。因此在国内,对滑翔伞的飞行是有着严格的空域管理规定的,要求提前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但是如果利用云吸现象来增加高度的话,就使得滑翔伞的运动在高度上具有更大的不可预见性,这种行为是不被提倡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客机的速度是很快的,如果是单人或很小的障碍物,一般很难躲过,也很难看到,飞机雷达也扫不到。在8000多米的高空很容易出现碰撞,无论是对人还是对客机都会造成严重影响。《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从事航空体育运动的单位和人员开展飞行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空域,获准后方可实施飞行。违反该办法的,由所在地体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例如危害公共安全罪等。
·我国各类空域,对飞行活动的要求有所不同
我国对所有飞行活动实行统一的飞行管制制度。我国空域通常划分为几类,各类空域对飞行活动的要求有所不同,其中在A类空域,也就是高度6000米以上,这是高度最高的管制空域,通常用于长途航班,所有飞行活动必须按照仪表飞行规则进行,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在B、C、D或E类空域,飞行活动也需接受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而在G、W类非管制空域,飞行活动相对自由,但是仍需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飞行安全。
·飞行活动要申报,经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明确规定,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像是滑翔伞这些运动,需要严格执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滑翔伞运动管理办法》等法规,严禁在机场净空区、人口密集区等敏感空域开展飞行活动。飞行人员须全程佩戴头盔,并配备合格的备份伞具。飞行活动必须按照规定申报计划,经空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个人探险行为,如何平衡安全与法律界限?
在生活中,很多探险爱好者喜欢去挑战自我、征服自然,但是在探险的过程中,如何平衡安全与法律界限?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赵精武:个人探险行为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在确保不会危害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等情形下进行开展。至于个人探险活动所导致的人身损害等情况,需要分情况讨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营利性组织者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路线规划、风险评估、装备检查、应急措施等。如果因组织者疏忽导致事故,需承担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非营利性活动责任虽然有限,但是并不会绝对地免责,组织者虽无营利性质,但仍需履行基础的安全提示义务。如果因错误指挥或没有及时救助导致损害,就需要按公平责任原则分担部分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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