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载有数百人的运行地铁上纵火:处罚力度如何?
发布时间:2025-05-31 19:11 浏览量:5
5月31日星期六早晨,首尔地铁5号线发生纵火引发的火灾。
所幸没有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但多名乘客因吸入浓烟或擦伤被送往医院。纵火嫌疑人已被当场逮捕。
■ 在运行的地铁内点燃易燃物
今天(31日)上午8点40分左右,在首尔地铁5号线从汝矣渡口站(여의나루역)开往麻浦站(마포역)方向的地铁车厢内,发生了纵火引发的火灾。
当时在列车上的约400名乘客通过隧道疏散,其中21人因吸入浓烟、脚踝骨折等原因被送往医院。向KBS提供信息的火灾列车乘客描述了当时的情况:“人们沿着地下轨道奔跑逃生。”
列车司机和部分乘客使用灭火器进行了初期灭火,随后共出动包括166名消防员和60名警察在内的230名救援人员以及68台消防设备,于上午10点24分左右将火完全扑灭。
受此次火灾影响,地铁5号线河南马川方向的汝矣岛站至儿岭站(애오개역)区间列车一度停运,于上午10点12分恢复运行。
首尔永登浦警察署于上午9点45分左右,以涉嫌“危害运行中列车纵火罪”(현존기차방화),当场逮捕了一名据推测60多岁的男性嫌疑人并进行调查。警方表示:“案发后,警方发现一名通过地铁轨道由担架抬出至永登浦区汝矣渡口站站台的男子手上沾有大量烟灰,经追问嫌疑,该男子承认了罪行,于上午9点45分左右被当场逮捕。”
据目击者等描述,该男子携带油桶乘坐地铁后,使用打火机式喷枪点燃了衣物等物品。警方正在进行现场取证,同时将嫌疑人移送至警署,调查纵火经过等情况。
■ 在载客地铁上纵火…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像本次事件一样,在载有乘客的地铁上纵火,将受到极其严厉的处罚。
根据现行法律,在载有乘客的列车(전차,此处指地铁列车)上纵火者,可被处以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若乘客中有受伤或死亡者,处罚将更为严厉。
刑法第164条(危害现住建筑物等纵火罪)
① 放火焚烧现供人居住或人现所在的建筑物、火车、电车、汽车、船舶、航空机或地下采矿设施的,处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 犯第1项之罪致人受伤的,处无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165条(危害公用建筑物等纵火罪)
放火焚烧供公用或供公益使用的建筑物、火车、电车、汽车、船舶、航空机或地下采矿设施的,处无期徒刑或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2003年曾发生大邱地铁纵火案,造成近200人死亡。法院认为,对于在载人地铁上实施的纵火案,严惩的必要性极大。
11年前(2014年)也发生过在首尔地铁3号线纵火的事件。当时,男性A某于2014年5月在地铁3号线从梅峰站(매봉역)开往道谷站(도곡역)方向的列车上,将11桶涂料稀释剂(신너)分装在两个背包中,然后打开了其中5桶的盖子,用脚踢倒使其洒在通道上。随后,他用一次性打火机点燃了流出的稀释剂。在火被同车的站务员迅速扑灭后,他又两次试图再次点燃稀释剂。
此次火灾导致该电动列车第4节车厢内的6个老弱病残专座及天花板等被烧熔,部分车厢被烧毁。在疏散过程中,一名跳下轨道的60多岁女性乘客遭受了需8周治疗的骨折伤。
当时一审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以倾倒稀释剂纵火的罪名,判处被告人A某有期徒刑5年(实刑)。法院指出:“地铁是日客流量达数百万的大众交通工具。在地铁上发生的纵火犯罪,不仅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身体安全,还因妨碍地铁的正常运营,给众多地铁乘客带来有形和无形的损害,属于重大犯罪。” 并接着说明:“被告出于向世人表达对司法部门不满的错误动机,准备了易燃性强的稀释剂和4罐具爆炸性的丁烷气(부탄가스)实施纵火。在第一次点燃的火因乘客和站务员的敏捷应对被迅速扑灭后,仍试图再次点火,直到火再也点不着才放弃纵火。”“被告选择以如此危险的方式来表达个人不满,有必要对此予以严重警告,以防此类罪行再次发生。” 因此认定其“危害运行中列车致伤纵火罪”(현존전차방화치상)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