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未必要等三十天
发布时间:2025-06-03 08:24 浏览量:8
Q1:给甲方服务第7年了,近两年一包不是同一家公司,一包是总包,二包是分包,前三年我们公司是一包自己干,后两年是二包,项目是以工作量结算,工作地点是和甲方在一起,除了工作量以外,甲方会不时安排些额外的事物,统计表格,处理故障,清告警等,有微信邮件等记录,期间除本部门外,还有其他甲方人员找我们,甲方人员还给我方办理临时出入证,有效期是半年,每半年需办理一次,需支付场地费,甲方人员安排我方人员24小时值班,他们一个月只值一天,我方人员值班时,他们需电话值班,群里有安排值班的记录,邮件也有调休记录并附图片,工资和同行比压的很低,行业比较窄,跳槽的机会非常小,感觉也没撒前途,新来的工资也比我高,没有加班费,虽调休但还超时加班,忘记打卡要扣钱,打卡不要求打下班卡,不计工时,想问这样是否是假外包,真派遣,这些能作为证据吗?需要一包二包的合同吗?想拿补偿金和赔偿金,以及补足工资差额,加班费,福利待遇等,如果符合假外包,真派遣,该如何计算这些呢?以上情形, 是无论二包公司是否有劳务派遣资质,都会被认定假外包?现还要求上班时间与甲方一致,甲方,一包是国企,二包是另一家国企控股的子公司,会不会遭报复呢?
您好,认定性质需要结合协议内容,最关键的是实际用工管理状态,如果实质上是劳务派遣甚至劳动关系,那么就算是外包协议也会被推翻。这个事情难点在于实际管理证据的收集,后期仲裁委裁定的严谨度也是一个因素。您提出了假外包真派遣的概念,相信您也了解外包对事,派遣对人,如果您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是可以发起维权的。至于报复与否,我平台也无法判断,不同的城市规模,不同的司法环境,决定了一些企业的司法观念。您一旦维权成功,后续该企业面对的可能是大规模的维权,所以他们会很难过是肯定的。
您所提供的值班安排和记录等,这些证据对证明甲方的工作管理是有一定作用的,只是针对您提供的证据和情况说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有答辩环节,庭审也有质证环节,对方如果对这些证据提出合理合法的理由证明,这些管理不能直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或者劳务派遣关系,那就直接影响最后结果。所以如果您要维权,一定要准备好,尽可能有多一些关键性证据,条件允许就安排专业律师来处理。这个案子,用工单位一定会有相应的准备,因为可能涉及集体维权事件,所以您这一方前期准备充分是很有必要的。
Q2:我2025年2月13日提交了个人原因离职,想干到3月13日离岗(30天通知期,离职单上没写离岗日期),而公司在我不知情,也没协商下,在离职单上写了“同意干到2月28日,老板签字”,恰巧2月28日那天是一年的工资结算日(计件形式,平常每月压近一半工资,满一年结算。 2024年2月18日入职的)。因为28日这天工资结算,双方产生了分歧,后来闹僵了,我报了警,去当地劳动部门也投诉了。之后就没去上班了,一个是公司不让进去(没录下证据),一个是3月1日和2日正好是星期六和星期天。(星期六本来一直上班的,上六休一模式)。于是我3月3日以未足额发工资且拖欠工资,未依法交纳社保为由提了被迫离职EMS邮寄到公司(3月4日早上显示签收)。仲裁的时我主张了被迫离职的经济补偿金没被支持。理由是以先提交为主。现在我想问的是:提前30天通知期的个人原因离职单,公司在我不知期,也没协商的情况下,缩短了解除劳动关系,合理合法吗。?
您好,这个纠纷中,公司批注离职时间早于三十日并无过程,唯一不足的是在离职日期确认后没有及时告知劳动者,这不违法,但属于该公司人事管理的不专业,所以可以说合法但理不足。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更主要的意义是在用人单位接受到劳动者辞职申请后,故意拖延时间,不批准离岗,导致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上处于被动,而不是说劳动者提出辞职后,企业必须在安排在三十日后进行离职办理。因此您说的缩短解除劳动关系时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另外,您申请足额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是合法的,这点已获支持。“被迫离职”的说法,有准确的离职申请书作为证据,您的离职意愿并非后来说的欠薪和未缴社保,而是基于个人的健康考虑,对公司的感激句句诚恳,所以后来改变说法,这一点动机容易引发置疑的。如果您离职申请上说明是因为欠薪和未缴社保,甚至说含糊其词,那么在仲裁上还可以说明情况,这个案子或许面对一些考虑实质意义的仲裁员会有转机,目前来看,可能性已经不大。如果您还要坚持试一试,不妨上诉。
Q3:没有签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已经上了五个月了,想月底就走,但是公司要求满三十天可以离职,如果我月底直接走扣我工资的话能不能申请仲裁?
您好,目前主动权在您手中,入职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企业要支付双倍工资,没有依法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两项可以叠加。从您的描述上看,公司只要在离职方面别为难,工资全额发放,就不必上升到劳动纠纷,那么就建议您和公司协商,在友好的沟通下表达自己的确有事要离职,也感谢公司提供的机会,大家好聚好散,就算要走,离职前也会做好岗位工作,请公司在月底安排离职交接并发放全额工资。按实务来说,您已经工作五个月,离职提前三十天,让企业有一个时间可以安排人员招聘和工作交接,也不为过。所以我们自身也不是完全占理的。
当然,这是平等协商,先礼后兵。如果企业没有人员困难,故意拖时间,那么您可以月底结束直接带上在这里工作的相关证据,去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和补偿金,总金额大约5.5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