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苛之下,教师自费饮酒被处分与酒店摆摊“相映成趣”

发布时间:2025-07-19 17:22  浏览量:33

湖南江永县纪委监委的一纸通报引发热议:上江圩镇中学校长何春红与部分教师在周末工会团建活动中自费饮酒,竟遭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工会团建活动负责人亦因“未予制止”而受到警告处分。一场周末的工会团建活动,只因为“饮酒”情节的存在,竟招致如此严厉的处置,不禁令人错愕——整治违规吃喝是不是“用力过猛”?

细究通报与教育局答复的字里行间,该事件定性之不当赫然显露:

时间与性质:活动发生于5月17日(星期六),非工作时间,而教育局也明确答复此为工会活动。

支付方式:涉事人员“餐后私人现金结算了消费”,与挪用公款、挥霍公帑性质迥异。

活动初衷: 活动旨在“缓解教师工作压力”、“增强凝聚力”,家属自费参与亦被肯定“有利于家庭和睦”。

然而,这一切皆无法撼动“违规饮酒”的严厉定性。教育局一面承认活动“不存在利益输送”,一面却不得不“依纪依规处理”,恰折射出当前整治“违规吃喝”中某种令人窒息的绝对化倾向——将纪律的刚性推向极致,罔顾具体情境与实质危害,唯恐落下一个“整治不力”之名。

此种“大力出政绩”的“整治逻辑”,其负面效应已在现实中显影。当“严禁公务饮酒”被无差别地推向所有场合,甚至波及自费私人聚会,酒店摆摊卖熟食的现象“应运而生”。这种现象愈演愈烈,正是对僵化执行规则最辛辣的讽刺——它并未根除吃喝问题,反将人间烟火气掐灭,让正常的人际交往与团队建设戴上枷锁。

当纪律的“高压线”无限延展,甚至侵入私人领域与人之常情,它是否已偏离了整治违规吃喝初衷?整治目标应当精准锁定于挥霍公款、利益输送等本质性腐败,而非将““增强凝聚力”周末工会团建之活动之类纳入“打击半径”。明确公私边界,区分正常人情往来与违规违纪,方能避免“江永式”矫枉过正与酒店摆摊求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