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中学校长周末团建饮酒被免:舆情与规定之间谁重要?

发布时间:2025-07-18 03:29  浏览量:37

最近,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上江圩镇中学教师团建饮酒事件引发广泛关注。2025年5月17日,该校组织教师前往家庭农场开展工会团建活动,期间校长何春红、副校长何永雄等部分教师饮酒,最终相关人员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分。

事件在网上掀起波澜,网友们看法不一,争议随之而来:“周末喝酒何错之有?”“私人买单也算违纪?”“为何招商引资能饮酒,教师团建就不能?”这我们不妨来深入探讨一番。

一、团建饮酒违规吗?

免职通报发出,最强烈的质疑声聚焦于时间点:团建发生在5月17日星期六,属于教师休息时间。有网友诘问:“周末喝点酒怎么了?”又不在上班时间。

其实,监察委的处理是有其合理性的,要解开这个结,需理清三个关键事实:

——组织性质:活动由学校官方组织,经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属于职务行为;

——经费来源:虽然后来饮酒费用由私人现金结算,但活动本身使用工会经费;

——社会影响:事件引发持续网络舆情,教育局多次公开回应仍未能平息争议。

所以,虽然是周末,但既然是学校组织的团建活动,本质上可视为工作的延伸。就好比公司组织员工周末外出拓展训练,如果在训练过程中员工意外受伤,按照相关规定,通常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这就表明,团建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具备工作属性。

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十个严禁”纪律中,严禁工作日饮酒,这里的“工作日”不能狭隘理解为周一到周五,像这种单位组织的活动时间,也应纳入其中。即便此次饮酒是个人出钱,但由于处于团建这一工作性质的活动期间,所以被认定为违规是有依据的。

二、处罚不能教条,要兼顾情理与工作实际

”中国讲究无酒不成席”“酒是工作融合剂”,比如在招商引资活动中,适当安排酒水饮料是较为常见的情况,目的是为了营造良好的沟通氛围,推动合作达成;再比如,在工作或者生活中有矛盾,一般来说与会有人调停,喝酒抿恩仇。

确实,不能一概而论地将所有饮酒行为都判定为违规,处罚应当综合考量是否不利于工作开展、不利于团结同志以及是否公款吃喝等因素。

如果说特事特办是基于工作实际需求,那上江圩镇中学此次团建饮酒事件又能否属于特事特办的范畴?工作时间满负荷,工作上难免有不如意,有些可能还有一些工作上的抓扯,做为领导、做为单位负责人,可能要开导、劝和、总结等工作。说远了,影视剧上领导对工作的总结或者与群众、下属、同事之间的工作交流,一部分场景也是要端酒一杯,讲几句话而到了现在,这些影视剧应该换一个方式来反映了。

再来说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十个严禁”纪律,

十个严禁

十个严禁

前面说了,这件事的处理个人理解是可能是以:“严禁工作日饮酒”这一条,里面的解释是:“严禁在工作日、值班带班、公务出差、外出培训及休假期间执行公务时饮酒”。对上江圩镇中学的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符合解释里的哪一处呢?是法无禁止即可行,还是法无禁止不可行?

通报里面还有一句话:“该问题多次引发网络舆情”,为什么我们的相关部门不能做好解释工作?

三、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对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监督,目的是规范权力运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并非针对餐饮行业或者针对个人。不能让正常的餐饮消费活动在过度监督的阴影下举步维艰,不仅仅民众,我们的监督管理部门应该正确理解监督的意义,监督是为了防止不良行为,而不是限制正常的人际交往。

如果按湖南省永州市江永县纪委监委通报的规定,会不会对餐饮行业造成影响,个人认为会,甚至出现一些极端的情况,比如一些单位的聚餐或者同事之间的AA制都可能会取消,同学之间、老乡之间的正常交往也会减少,因为不知道有没有人去反映,甚至去餐厅吃饭已变成了火山口,不是特别好的关系,基本上不会再参加,对餐饮行业的冲击将会延续一段时间。

在纪委监委在执行规定的过程中,也可以建立更加完善的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民众的疑问和误解,确保规定的执行既达到了监督的目的,又不会对正常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

上江圩镇中学教师团建饮酒被处分事件给我们带来诸多思考。对于此类事件,我们应辩证看待,既要严格遵守党纪法规,又要避免过度解读和教条处理,在监督与合理社交之间找到平衡,这样才能既维护好社会秩序,又保障各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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