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之防,全民筑丨2025年全民国防教育日
发布时间:2025-09-20 20:51 浏览量:24
国防者,国之命脉也
9月是“全民国防教育宣传月”,每年9月的第三个星期六为:全民国防教育日。全民国防教育日是国家设定的对全民进行大规模国防教育的主题活动日,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的形式之一。
国防教育日的解读
全民国防教育的标志以长城、烽火台、盾牌三个要素构成“国防”的概念,外围用橄榄枝烘托、装饰,红五星高居正上方代表祖国无上的尊严与荣耀,“G F J Y”为“国防教育”汉语拼音缩写。
01
国防的含义
国防,就是国家的防务,是指为捍卫国家主权、领土完整,防御外来侵略和颠覆,所进行的军事活动以及与军事有关的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社会各方面的建设和斗争。
02
国防教育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一章第四款规定: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03
国防教育日的意义
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普及国防教育,使全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和军事技能,自觉履行国防义务,关心、支持、参与国防建设。
一是针对和平时期人们国防观念淡化,需要加强国防教育。
二是为全民参与国防教育活动提供一个大众化、社会化的载体。
国防教育日的主题
全民国防教育日设立以来,已连续成功开展了24次全民国防教育日活动。每年国防教育日都有鲜明的时代主题:
2001年9月15日
“关注国防,就是关心自己的家园”
2002年9月21日
“国家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003年9月20日
“国防连着你我他,安宁维系千万家”
2004年9月18日
“勿忘国耻、强我国防”
2005年9月20日
“牢记历史、珍爱和平、心系国防”
2006年9月16日
“弘扬长征精神,共建钢铁长城”
2007年9月15日
“热爱军队,情系国防”
2008年9月20日
“维护国家安全,共筑和谐家园”
2009年9月19日
“赞颂辉煌成就,建设强大国防”
2010年9月18日
“富国强军,共筑长城”
2011年9月17日
“依法开展国防教育,增强公民国防观念”
2012年9月15日
“热爱人民军队,共筑钢铁长城”
2013年9月21日
“国防义务与国家安全”
2014年9月20日
“关心国家安全,维护海洋权益”
2015年9月19日
“弘扬伟大抗战精神,同心共筑强大国防”
2016年9月17日
“传承红色基因,共建巩固国防”
2017年9月16日
“赞颂辉煌成就,赓续红色基因,支持改革强军”
2018年9月15日
“传承红色基因,汇聚强军力量”
2019年9月21日
“赞颂辉煌成就,军民同心筑梦”
2020年9月19日
“奋进新时代,聚力强军梦”
2021年9月18日
“迈向强国新征程 · 军民共筑强军梦”
2022年9月17日
“开启时代新征程,爱国强军谱新篇,铸盾强防为人民”
2023年9月16日
“踔厉奋发强国防,勇毅前行向复兴”
2024年9月21日
“依法开展国防教育,提升全民国防素养”
今年9月20日是第25个全民国防教育日,宣传主题是“弘扬抗战精神 共筑国防长城”
国防义务的内容
公民的国防义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赋予的神圣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01
履行兵役的义务
兵役义务是公民最重要的一项国防义务,要求公民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军队中服役或在军队之外承担有关军事方面的责任。
02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03
保护国防设施的义务
国防设施包括军事设施、人民防空工程、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和其他用于国防目的的设施。国防设施是国防的物质屏障。
04
保守国家机密的义务
我国《宪法》规定,保守国家机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国防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不得非法持有国防方面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其它秘密物品。”
05
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
我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国防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公民应当接受国防教育。”《国防教育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有接受国防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06
支持和协助国防活动的义务
《国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支持国防建设,为武装力量的军事训练、战备勤务、防卫作战等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