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公司国庆前补班被员工举报 反手取消14天年假?公司:暂未确定实施 律师:修改必须经过民主程序

发布时间:2025-09-29 15:25  浏览量:20

9月27日,深圳市一公司因此前台风放假耽误了工期,要求员工在27日(周六)当天补班一天,结果被员工投诉至劳动部门。当天该公司发布通知,满足员工要求,27日不调班,但将调整公司放假制度,取消员工14天年假福利及所有额外假期,此事引发网友讨论。

图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据深圳新闻网28日报道,该公司表示,在区、街道劳动部门的督促和指导下,已于9月27日(星期六)依法落实正常休息日安排,未实施调班,确保员工当日正常休假。


该公司此前发通知称“将调整公司放假制度,取消员工14天年假福利及所有额外假期。”9月29日,@九派新闻 记者联系该公司一名工作人员称,现在公司主要在应对舆情,针对该通知公司还没有做定论,会再讨论,后续会再出具体方案。

其还表示,公司有“匿名吧”,事情发生后有同事在“匿名吧”里讨论称不能理解为什么不能通过内部的沟通渠道反映诉求,而是通过这种(举报)极端的方式,让企业非常为难。因为行业的特殊性,节前确实会有货物安排的压力,大部分的员工还是希望加班的,“做业务的,大家都希望把货物安排出去,Q4(第4季度)的时候可以多拿点业绩提成,可能少部分员工有自己的安排,如果通过内部渠道进行沟通的话,我们会更好的对工作进行安排和处理。”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头条号作者“安律说法"@安律说法 对此进行了分析。

律师:修改必须经过民主程序

虽然额外福利是公司给的,但是公司也不能随便取消。

《劳动合同法》第4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也就是说,公司修改内部的福利制度,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决策、公示,否则同样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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