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放假调休8天,加班工资这样算

发布时间:2025-09-29 18:57  浏览量:20

今年最后一个长假即将到来

许多人正在计划放假出游

然而,还有人会坚守岗位

那么,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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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假安排

今年国庆节、中秋节

10月1日(周三)至8日(周三)

9月28日(星期日)

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国庆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加班工资这么支付: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加班的,可以优先安排劳动者补休,不能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报酬;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报酬,不能以补休代替支付加班费。

具体计算方法

10月1日、2日、3日、6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

10月4日、5日、7日、8日: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

以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195元/月)为例,一天的最低加班工资计算如下:

法定节假日(10月1日、2日、3日、6日):

2195÷21.75×300%=302.76元

休息日(10月4日、5日、7日、8日):

2195÷21.75×200%=201.84元

注:以上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最低加班工资。实际加班工资应该不低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本人工资标准计算。

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

(1)劳动者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按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所能获得的相对固定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级别工资等应发工资确定。

(2)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实际履行与劳动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按实际履行的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3)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月工资未明确约定,集体合同对岗位相对应的月工资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与劳动者相对应的月工资确定。

(4)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