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个偷书不算偷的真事 50年前庐山脚下的《九江二中》

发布时间:2025-10-09 03:59  浏览量:19

说个偷书不算偷的真事 50年前庐山脚下的《九江二中》

过去读书,都知道一句话“读书人偷书不算偷!”——倒不是真的不算偷,只是表达读书人对书籍的一种热爱(套话啊?);当然有时有可能获取对于偷书行为的同情,减轻对偷书的惩罚与罪恶感。

(图1 2009年本人拍九江同文中学原九江二中北门 好难看)

不过今天呢,我要讲个偷书不算偷的真事!先说其一,这偷书案发生在特殊的1966年底、庐山脚下的《九江二中》即现在的《同文中学》,便是图2,上面写着:

(图2 1966年江西九江二中毛选被偷报告报销)

“报告:宋校长:在上个月的一个星期六的晚上,联络组的锁被别人扭开了,偷走了毛选:第壹卷陆本,第二卷10本,第三卷捌本,第四卷陆本,共弍拾玖本,计人民币壹拾肆元陆角陆。现在要结账,这笔被盗走的钱怎样处理,请你考虑为荷!

此致革命的敬礼!报告人:龚永烈1966年 11月20日。

(批):确实被别人偷走了,共弍拾玖本,计人民币壹拾肆元肆角陆分,在文革经费中报销。宋桂林66. 12.20。

——如今的人,特别是没有经过的人,恐怕不太能理解这个?我来解读一下吧。在那个年头,图书馆里的书与书有不同,大部分已批成了毒草。其二,您找一伙人,打个什么旗号,公开去图书馆把书都搬出来,烧了,没事儿,因为那是毒草。但您一两个人去图书馆拿书,是不行的,也是偷书,只恐怕没人管。

其三,上面的“联络组”是什么东东?一般来说应当是临时权力机构,因为学校虽然不上课了,许多领导靠边了,但校务生活革命等都要运转,印传单贴大字报刷起大标语,也是要花钱要采买要报销的,就由它来操作行政。其四、这个“联络组”打报告要报销,说“请你考虑为荷!”,必须似的,有点不客气,也是那时的特点。其五,这位宋校长,应当是还没完全靠边,还执掌着一些权力;可能是眼力不济,也可能是算学差了点,把报告的壹拾肆元陆角陆,只批了壹拾肆元肆角陆分,少报销两角钱,不知后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