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县人民武装部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6 14:38  浏览量:28

因工作需要,将乐县人民武装部拟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招聘文员1人,具体事项如下:

01 招聘岗位

将乐县人民武装部文员1名。

02 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将乐县户籍。

4.本科及以上学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相关的办公软件,服从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

5.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学生;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党纪、政纪处分规定期限制限内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的;

(5)受过行政处罚的;

(6)个人征信有失信记录或有失信被执行记录的;

(7)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

03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请于2025年9月26日至10月10日(正常上班时间)到将乐县人民武装部二楼政治工作科(联系人:刘干事,联系电话:0598-2322279)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家庭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最新版本的且必须在有效验证期内)扫描件;

2.近期一寸免冠红底彩照2张;

3.报名表1份。

04 资格审核

由政治工作科对报名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核,如有发现与招聘条件不相符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05 考试形式

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10月11日(星期六)上午9:30在人武部二楼党委会议室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

06 政考、体检

按照岗位招聘数1:3组织政考、体检。(注:体检费用自理)

07 聘用

1.人武部党委研究确定最终聘用人员。

2.聘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前考核合格的给予正式聘用(时间从试用期算起),试用期满前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拟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08 薪酬等福利待遇

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含五险一金),后续可按劳务派遣人员待遇规定增长。

09 其他事项

本招聘方案未尽事宜由将乐县人民武装部负责解释。

将乐县人民武装部

2025年9月26日

编辑:张靖宁 初审:余程瑶

复审:肖国平 终审 :董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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