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卫反击战老兵返聘收一万元,上交廉政账户,被控受贿罪
发布时间:2025-09-08 13:49 浏览量:24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检察院,2008年5月23日向万区法院起诉罗某某犯受贿罪。2003年12月(因报社改革分流,30年工龄必须办理退休),罗某某办理退休。2004年至2005年7月,罗某某被报社返聘继续担任原万州日报社新闻综合楼建房小组成员及甲方现场负责人。2004年6月~7月某天中午下班,陈某某打电话叫罗某某到工地办公室去一下。陈某某拿出一包用报纸裹好的1万元现金硬塞给罗某某。在罗某某搬新家时,陈某某出资4300元购买一空调相送。罗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知情人士介绍,罗某某对项目的管理是在招标之后。在罗某某与陈某某交往期间,陈某某没有送钱及空调之前;陈某某女儿考大学,陈某某弟弟搬新房等人情世故往来,罗某某一家均参与。据罗某某妻子回忆,在没有该案之前,他们一家与陈某某一家有近4000元的人情世故。
据知情人士介绍。2007年8月,该报社领导因建房项目双规。万州区时任宣传部长张正海受区委领导委托,于2007年11月21日下午4点,到报社召集新闻综合楼建房小组成员开会,转达区委领导对建房小组成员涉及经济问题的要求:5日内到区纪委把自己工程问题讲清楚,如有经济问题,主动上交区纪委,5万以内不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11月22日下午,罗某某将14300元到区纪委指定的工商银行廉政账户上交,因账号信息有误,打电话找时任区纪委书记谭登平要楚廉政账号。因当日系双休日,无法存入廉政账户,当日上交未果。
据罗某某介绍。陈某某,在送钱时系尿毒症患者。2007年11月25日早上,陈某某亲侄儿陈某(乙方现场负责施工)同牟某某(报社退休返聘涉案人员)与罗某某一起。陈某反复哀求罗化钎,他幺爸陈某某有病(尿毒症),因怕被纪委留置;在区纪委书面材料不要把他幺爸陈某某送1万元现金写成整数1万元,分开写;罗某某当时不同意,后经陈某、牟某某反复劝说;认为只要将这1万元上交区纪委就行了。遂把陈某某送的1万元现金在区纪委书面材亲笔描述为电话费,星期六、星期天加班误餐补贴及红包等三年累计10200元。并于2007年11月25日上交区纪委廉政账户。
据罗某某介绍,陈某在向区纪委交代项目经济问题时,变成了“2万元”。在与作者交流期间,虽然已时过多年。罗某某及妻子对“2万元”一说,均不予承认。并声称可以用亲人发毒誓。
2008年3月12日,区纪委将罗某某受贿一案移送至万州区人民检察院。据罗某某回忆,检方办案人员当时要求罗某某把私人工程商给的“坨坨钱”(重庆方言:整钱。编者注)交代清楚。并称如在当天晚上12点钟前如不承认交待就送看守所,以后有时间才会来提审。
当晚近午夜十二点,罗某某承认了收受贿赂2万元。
据案卷材料,针对贿赂是2万元还是14300元。有两种不同的说法,第一次陈某供称送了34300元。后来以记忆不准,又变成了14300元。在检方询问罗某某期间,罗某某告之已将10200上交廉政账户。2008年3月13日,罗某某家人交4万元保证金,万州区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据罗某某介绍。2004年,他们一家看上了同城天城人大集资房某,有部分房源对外出售。陈某某是该开发商的朋友,于是托陈某某看能不能便宜点未果。当时,陈某某觉得没帮上忙才送给他一万块钱。2008年5月22日,罗某某以受贿罪被起诉到万州区人民法院。2008年6月1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罗某某1954年12月出生,1972年参军入伍,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参加1979年2月17日对越自卫反击战,荣立个人“三等功”。1987年转业原万县日报社工作,多年被报社评为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在作者采写该案过程中,与职务犯罪辩护领域的律师就该案进行过交流。该律师认为,罗某某已上交贿赂款,且该笔受贿金额低于2万元属金额较少;应免于起诉,或确罪免刑。同时,该律师认为;在一些小城市,朋友之间的小金额互送人情往来,应不以受贿认定为妥;以免受贿罪被泛化。并且,该案中陈某某送钱后并无具体的请托事项。起诉书、判决书均未明确具体的为他人谋取了何种利益。
罗某某妻子已向多部门反映该案。暂无结果。